常常有人问,医保卡余额充足用不掉,想给家人用却不知道行不行,终于,好消息来了!
2023年1月1日起
苏州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
共济保障机制落地了!
此外,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数量增加
医保卡里的钱也可以给家人用了!
这些苏州医保新变化
你一定要知道!
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使用及家庭共济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州医保也已实现家庭共济啦!
该政策进一步将“看病容易”化为现实,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医难题。那么,该政策具体怎么使用呢?
家庭共济的范围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共济人员只能在自己医保余额不足时才能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家庭共济关系的设立
(一)设立关系
☆ 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作为家庭共济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历年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 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
☆ 家庭共济关系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
☆ 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自动终止。
(二)申请渠道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医保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家庭共济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缴纳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二)使用规则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应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全额缴纳。各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家庭共济资金用完后,家庭共济关系延续。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在同时间段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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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又有新病种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今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将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3类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将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6类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 全市门诊特殊病种一览表
在待遇保障方面,新增门诊特殊病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90%,费用限额8000元。苏州市原有门诊特殊病待遇保持不变的同时,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殊病待遇略有提升,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5300元限额内按100%的比例结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4300元限额内按100%的比例结付。
结合病种设置地区较多、患者人数较多、符合临床需求、有明确的疾病准入标准等实际需求,苏州发布《关于统一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明确居民医保新增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3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同时,对病种设置地区较少、患者人数较少,不符合临床需求及已纳入全省统一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居民门慢病种,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之前自行消化,不再设立相关门慢病种。
△ 全市门慢病种及待遇水平
在待遇上,新政综合考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以及相关病种每年人均费用情况,新增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80%,费用限额为2500元。
△ 全市统一两病待遇水平
高血压、糖尿病,患病人数多,又被称为“两病”。为加大对这部分居民医保患者群体的用药保障,减轻其看病负担,目前每一结算年度,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单病1600元、“两病”2400元。而明年新政实施后,将取消“两病”待遇300元的起付线,单病最高支付限额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400元提高至3000元。符合规定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目前,苏州蓝十字脑科医院已开通门特、门慢认定资质。